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鹤壁市汽车电器协会行规鹤壁市汽车电器协会行规(草案) 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促进会员之间及本会与有关行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,协调行业内部 的关系,提高会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,树立协会企业的整体形象,经理事会研究制定 《鹤壁市汽车电器协会行规》。 一、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维护党和政府的领导,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,遵守国家制 定的各项法律、法规。做到遵纪守法,诚信经营,照章纳税。 二、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,要签订价格协议和供货合同,努力建立互信机制,不断提 高企业信用度。 三、会员单位要加强质量管理,坚持“质量第一、用户至上”的方针;搞好产品从开发、生 产、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,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;努力改善产品售后服务,严禁生产和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;以质量求效益,以质量求发展,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。 四、会员单位要遵循诚实守信、公平竞争的原则,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自觉接受政府职 能部门的监督管理,自觉接受协会的协调指导。 五、为公平竞争,维护协会会员的利益,在业务往来中,如发现会员单位正在给某一客户供 同一产品,应主动退出;如一些相同产品因特殊情况需向该客户供货,应与原供货会员单位协 商,经同意后,亦可供货,但产品价格应同一。明知某会员单位在向某一客户供货,仍以同一产 品低价进入该客户的,属恶性竞争,是严重违反行规的行为。 六、协会会员单位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在会员单位之间流动,招聘方需与原用人单位协商解 决;原用人单位不同意解聘,招聘方不得擅自聘用。严禁高薪挖掘会员单位科技人员和技术工 人。会员单位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被会员单位开除或解聘的,其它会员单位一年内不得聘用。 七、会员单位之间相互调配产品时,价格应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,低于外部市场价;反 对产品垄断,市场倾销。会员单位在产品价格调配过程中,应遵守协会规定的产品成本核算指导 价。 八、各会员单位要严格遵守本行规,凡违反本行规者,协会依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,对 其劝告、警告、内部通报批评、直至开除协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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